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且使用游玩网络网及旗下所有平台服务的商户(下称“商家”)、游玩网络 (运营主体为陕西游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平台”)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商家在使用平台相关服务时,须自行阅读本协议,尤其是做出加黑、斜体、下划线处理的相关条款,可能会 对商家的相关权益造成重大影响,请谨慎阅读。
为共同构建诚信、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公平、规范的网络经营秩序,共同促进平台生态系统的健康 持续发展,在本协议约束下平台提供店铺及相关服务,商家在平台开设虚拟店铺正常经营活动及服务。服务 商需始终恪守诚信经营承诺,积极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平台已经发布、即将发布的 各项规则,诚信、公平、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
一、 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平台所有已发布的各类规则(平台按照规定修订及新发布的规则在生效之后 应包含在内)。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家在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平台可以单方进行变更本 协议内容、调整交易流程、变更交易规则等行为,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站内信或公告公布后,立即在站 内信或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商家在前述变更站内信或公告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即表示已经 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二、定义及解释
入驻:指商家注册完成,并完成平台入驻流程。
诚信保证金:指商家根据本规则及其它协议缴存并同意冻结于其游玩网络网账户中,授权游玩网络网处置的、用 于在不能按约提供服务时赔付给雇主或违背游玩网络网其他管理规定时用于扣除的资金。
技术服务费:指平台为商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游玩网络网按照交易金额一定费率向商家收取的服 务费用。
企业收款账户:指商家开通“企业收款账户”后,就可获得企业在线交易对公打款能力。客户可直接向商家 在平台开通的对公账户转账付款,实现对公打款三流合一。
三、入驻模式介绍
直营全链路合作模式:可通过游玩网络品牌线上获客,共享游玩网络网多渠道客源,以官方品牌直营官方身份销售、成交。
平台店铺合作模式:以自有品牌开通线上店铺,通过游玩网络网渠道获客,使用游玩网络网工具进行销售、转化、支付。
四、商家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
(一)商家在平台入驻,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 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有良好的信誉,能提供优质服务,有能力履行合同与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入驻主体及其关联主体在游玩网络网过往经营中,未被平台执行过清退处罚。
4、同意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
(二)证明文件提交:
1、商家须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平台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许可等彩色复印件。
2、商家保证向平台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 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在平台更新。其中营业执照信息、及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变更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信息更新公示。
3、个人经营主体的商家在平台开设的一家店铺、多家店铺年成交总额累计达到10万元的,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4、商家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服 务商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证明文件或通知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商家独立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游玩网络网(包括“游玩网络网”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
五、商家入驻流程
商家需完成以下流程进行入驻,完成后可在平台开启经营:
(一)商家已完成入驻店铺模式选择。
(二)商家已完成擅长技能设置。
(三)商家已完成个人或公司的实名认证。
(四)商家已完善个人或公司的品牌信息。
(五)商家已完成诚信保证金的缴纳。
(六)商家开通对应知产、财税等行业解决方案并缴纳精准营销费用。
(七)商家进入工作台及已完成新手任务。
六、平台费用
(一)诚信保证金
每个商家在平台经营,还需要足额缴纳平台诚信保证金,个人商家还支持芝麻信用免缴,诚信保证金缴纳 详见《游玩网络平台诚信保证金规则》。
(二)技术服务费
1、直营全链路模式: 知识产权行业:在游玩网络平台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游玩网络网及旗下所有平台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约 5%-10%向商家收取技术服务费; 工商财税行业:在游玩网络平台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游玩网络网及旗下所有平台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约 10%-20%向商家收取技术服务费;
2、平台店铺合作模式: (1)知识产权行业:雇佣&购买服务和招标交易模式下的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游玩网络网及旗下所有平 台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5%-10%向商家收取技术服务费; (2)工商财税行业:雇佣&购买服务和招标交易模式下的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游玩网络网及旗下所有平 台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5%-20%向商家收取技术服务费; (3)设计、开发、其他行业:雇佣&购买服务和招标交易模式下的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游玩网络网及旗 下所有平台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5%-20%向商家收取技术服务费;比稿&计件模式下的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 交),游玩网络网及旗下所有平台按照成交金额的20%向商家收取技术服务费;
3、若之后发生交易纠纷或双方协商涉及到退款的反馈,技术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4、商家与雇主的订单从托管时间到验收时间,超过1年及以上且未完结的,游玩网络网可以扣取该笔交易的技术 服务费,若雇主产生退款,游玩网络网将对该订单产生的技术服务费进行同比例退款。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商家应按照平台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二)商家同意并遵守《游玩网络平台商家管理规则》《游玩网络网店铺、服务活跃度管理规范》《游玩网络平台商家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商家若违反规则中的约定或相关规则的规定,游玩网络网可以按照该规则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三)商家应妥善保管游玩网络网账号,如因商家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四)平台根据本协议向商家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五)企业商家在平台经营的业务必须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范围内,若入驻超营业范围的类目,平台会要求 商家在48小时内完成相应类目删除和相关服务案例下架,若商家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平台会按《游玩网络平台商家管理规则》规则对商家的店铺进行关店处理。
(六)平台可以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商家违法违规事件,或平台已确认的商家违反本 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平台上予以公示。
(七)平台提供的直接订单或订单机会均必须按照平台交易流程操作,商家承诺不进行线下交易、虚假交易 和出售违法违规的服务。
(八)商家保证其所有服务内容应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商家违反上述 规定给平台或者雇主带来任何损害,商家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平台或雇主造成的损失。
(九)商家保证对向平台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应及时在平台更新。平 台每6个月会重新对已审核信息资料做审核检验,商家应配合平台完成信息资料更新。若商家的营业执照信 息、及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变更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信息更新公示或个人经营主体的 商家在平台开设的一家店铺或多家店铺年成交总额累计达到10万元的,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可以按照《游玩网络平台用户账号管理规范》 规则对商家的店铺进行关店处理。
(十)平台可以利对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平台对审核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商家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 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平台可以对商家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商家同意平台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可以向商家 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商家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商家前述不当行为,平台可以 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十二)如因商家服务内容、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雇主对商家及/或平台的诉讼, 平台 可以披露商家为实际服务提供商,商家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平台造成损 失的,平台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商家在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与雇主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商家或雇主的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平台 要求调处,则平台作为独立第三方,可以根据平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平台可以要求商家提供与商家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雇主直接向平台进行咨 询时予以回复,对于平台无法回答或属商家掌握的情况,平台可以要求商家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 出相应方案,对商家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平台可以对商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十五)平台可以按照《游玩网络平台商家管理规则》以及《游玩网络平台商家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的 约定或相关规则的规定,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若被平台按规则清退的商家,同一主体或关联主体 将不允许再次入驻。
(十六)雇主可以要求商家开具与“确认支付”赏金金额同等金额的发票。直营全链路模式,由游玩网络平台向 雇主开具发票;平台店铺模式,由商家按照雇主要求向雇主开具发票,商家可以要求平台按照收取的技术 服务费金额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平台应按照商家要求开具发票。详细规则由《游玩网络平台发票开具规则》 予以规定。
(十七)平台划扣技术服务费期间,由于系统计算原因可能对商家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此期间商家将不能 够进行提现或使用赏金余额进行付款操作。
(十八) 由于系统原因平台未能在雇主确认支付赏金金额中划扣技术服务费的,商家应保证赏金余额有足够 的资金用于平台划扣技术服务费,否则平台可以停止向商家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商家足额支付技术服务 费。
(十九)商家自行终止经营店铺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二十)商家若开通了企业收款账户,当有通过企业收款账户付款的订单发生退款,商家有义务配合平台 提供“委托付款函”。若商家不配合提供“委托付款函”,平台可以从其企业收款账户中划扣相应的金额,完成 订单退款操作。
八、保密条款
(一)商家不得向与平台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其他商家、雇主及平台的相关 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商家应承担一切责任。
(二)商家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相关商业秘密的雇 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九、平台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一)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合理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 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可能导致用户暂时不能使用系 统,平台承诺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运行。
(二)本协议的签署、商家的入驻并不意味着平台对商家的身份、履约能力、服务发布、交易等行为或服 务商自行上传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 着平台成为商家与用户之间交易的参与方。因商家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商家 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三)平台为雇主及商家提供一个信息服务交易的平台,按照平台已经生效的规则、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提 供服务。
十、违约责任
(一)商家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相关证明)或存在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平台可以终止本协议 并关闭商家店铺,商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如因商家的前述行为对平台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服 务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家在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给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商家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平台可以从商家缴纳的诚 信保证金和游玩网络网账户直接扣除,如金额不足的平台可以向商家继续追偿;
(三)商家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平台用户吸引到其他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平台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 易,平台可以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关闭商家在平台的全部店铺及其他服务权限,且商家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予以没收;
商家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非法获取平台系统数据,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 平台可以终止 本协议,并可以关闭商家在平台的全部店铺及其他服务权限,且商家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予以没收。
(四)商家违反本协议与《游玩网络平台商家管理规则》以及《游玩网络平台商家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 则》相关规则时,商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平台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向商家提供服务、暂时关闭 商家店铺、暂缓未结算款项直至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游玩网络网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 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如果您对本协议内容或游玩网络平台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游玩网络平台网址(ww.youwsy.cn)或App上 提供的联系方式、在线客服、官方客服热线(400-023-3455)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附:【平台商家-数据共享条款】
鉴于:
1.提供方为保障在平台交易合法经营,有意在确保合规的基础上向接收方提供数据;
2.接收方愿意接收并在约定范围内处理该等数据;
因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诚信原则,就此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使用的相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1)提供方: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共享的方式向接收方传输数据的,且可以决定数据处理目的、方式等的 组织或个人;
(2)接收方: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共享的方式从提供者处获得个人信息,且可以决定数据处理目的、方式 等的组织或个人;
(3)数据: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个人信息; (4)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信 息;
(5)共享:是指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数据,且双方分别对数据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第二条 接收方保证
接收方保证如下:
(1)仅将提供方提供的数据用于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处理目的;
(2)如接收方将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目的或变更数据处理方式,则其需另行取得个人的合法、有效同 意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其他合法事由
除法律另有规定,如具备以下合法事由,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个人信息或接收方变更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和方式 无需事先征得个人的同意:
(1)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共享的方式
提供方仅通过以下方式向接收方提供数据: (1)API接口;
第五条 跨境转移限制
接收方应在中国境内处理其接收的数据。如确有必要将数据转移至中国境外,或允许境外机构或个人访问,则 应事先书面通知提供方,并遵守数据跨境转移监管要求。
第六条 个人信息权利的响应
接收方应建立响应用户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机制,积极、有效响应或协助提供方响应个人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 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提出的解释说明、查询
或复制、向第三方转移个人信息、更正或补充、删除个人信 息、限制或拒绝个人信息处理、撤回同意、注销账户等请求。
第七条 安全保护措施
接收方应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监管规则以及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及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第八条 数据安全事件处置
接收方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数据提供方,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消除 因此事件对提供方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九条 评估和检查
接收方应积极、有效配合提供方对其开展的审核、评估及内外部审计检查工作,并应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的审查 和监管工作,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和数据安全审查。接收方应按提供方的要求向其提供为开展前述工作所需的全 部信息,且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前述工作和提供方合法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接收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处理数据,或未能有效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则提供方可以要求接
收方立即停止违约或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控制或消除数据面临的安全风险,并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到个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投诉、起诉或监管部门的处罚,则违约方应采取一切手段应
对该等投诉、起诉或处罚,消除不利影响,使另一方免于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 除前述第一、二款规定的责任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另一方或个人的损失的,违约一方需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
如需变更本协议项下数据处理的目的、方式、数据种类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协议。
入驻协议:陕西游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